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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房产·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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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管留下的 问题怎么办?
新老物管交替 引发难题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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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老物管留下的 问题怎么办?
  ■案例:

  上星期,读者林先生所住的城西文三西路上的某花园因为拖欠电费40多万元,而被拉闸停止供电。据林先生反映,所欠电费中只有7万多是小区业主所欠,其余30多万元的“大头”是小区前物业管理公司所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按时缴纳电费的业主无故遭殃,有些住户因为受不了缺电之苦,干脆去住酒店。经过相关各方的协调,前物管公司表示愿意把物业用房出租,以租金抵电费。

  去年5月,该花园就曾因为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的煤气储配站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燃气输配活动,全小区800多户人家“断炊”三天。这次遭遇停电,也跟原物管公司脱不了干系。林先生问,这些由于物管移交导致的责权不清问题,该怎么办?

  ■律师看法:

  由于目前《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许多涉及物管和业主之间纠纷的法律条例也未尽完善。

  具体到这次某花园的停电事件,一户一表并按期交纳电费的住户确实属于“受牵连”,但是在纠纷的焦点——小区公共用电上,其中的关键取决于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的权利具体来自于哪方面的委托。如果来自于业主,那么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的作为其实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来承担的,委托人不能以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纠纷来对抗第三方,因此供电方因小区欠费断电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是来自于供电方的委托,那么作为委托人的供电方采取断电则不合理。

  孔东方表示,发生这样的情况,也从侧面反映出小区业主对物管的监督尚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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