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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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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冲破“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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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创新的经济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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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企创新的经济学解读
  采访人:本报记者 徐健

  受访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教授

  记者: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企业的概念,作为经济方面的专家,您是如何理解这一命题的意义和背景的?

  姚先国:创新型企业就是以创新为使命的新型企业样本,这里指的创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它包括管理制度、结构体制等全方面的创新。创新型国家简单地说就是以创新作为一个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国家样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靠的是千千万万个创新型企业的支撑。但是坦率地讲,目前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先进国家的企业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

  企业创新的目的其实很明确,通俗地说,就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前的企业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无法将占有的资源转化为更大利益的情况下,企业进入一个发展停滞期,就需要进行自主创新以获起更大的利益。

  记者:结合我们省的具体情况,浙江民营企业创新面临着哪些问题?创新型企业的着力点在哪里?

  姚先国:目前浙江民营企业创新面临着两大难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民营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问题。浙江的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建立在所谓的“草根经济”之上的中小型企业,机制充满活力。但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是否已经具备了驾驭国际化大市场的能力,能否适应新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知晓。同时,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也是制约浙江民企创新的一大瓶颈,基层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匮乏都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难题。其次是外部发展环境的制约。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多方面的,包括提供信息、引进人才、涉外沟通等等方面。

  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尽管中央已经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浙江也出台了“非公经济32条”,一些部门仍会因所有制差异对民营企业进行严上加严的审查,而基层一些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还存有原有的歧视观念,形成所谓“玻璃门“现象。要从根本上消除“成分”歧视,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从每一个具体政策的落实,每一个经济行为的发生上给予民营企业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不断壮大实力,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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