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育部日前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并公布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235所普通高校名单。
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本科高校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将不少于三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文化考核的必考科目。
本报通讯员 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