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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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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艾滋病防治条例
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
防艾知识纳入大中学校课程
不公开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信息
防艾宣传不力将受处罚
艾滋病防治是社会问题
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受法律保护
药物维持吸毒人群治疗
严禁拒诊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
公共场所不放置安全套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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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受法律保护
  新华社12日受权播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条例还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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