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并没有提及物业管理的形式,除了物业公司管理外,其它物管形式怎样进行有效约束呢?
唐志新: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解释,物业管理应该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业主不聘请物业公司,由自己来管理小区,即业主自治。第二种是业主分别聘请各不同的专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第三种就是大家普遍认同的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但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是按照第三种形式来规定的,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管理形式并没有相关规定。出现了不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就不受物业管理条例约束的情况。所以希望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要说明物业管理上允许存在第一和第二种形式,并对它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