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物管公司对拒不缴费的可以上法院去告。但是我认为,物管工作人员毕竟与业主朝夕相处,相互打交道要好多年,甚至一辈子,总是与人为善为好。一打官司就撕破了脸皮,在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牵扯的精力太多,而且收钱又不是一次,总不见得月月打官司吧。
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能否考虑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如通过业主所在单位或业主的主管部门,动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希望政府能拿出好的措施,来维护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