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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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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每个孩子享有教育公平
· 校园安全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
· 经费保障 公办学校逐步免收杂费
· 教师不得体罚侮辱学生
· 教育收费 补习功课不得收费
· 三措施禁课本非法牟利
· 素质教育 禁以升学率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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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三措施禁课本非法牟利
  为防止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非法牟利,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减轻家长经济负担,节约资源,首次提请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了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减少教科书的种类,保证教科书质量。规定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不需要使用教科书的义务教育课程,不得编写此类课程的教科书。义务教育教科书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保证质量。

  二是降低教科书的成本。规定义务教育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凡不符合该标准的内容不得编入教科书。义务教育教科书的内容应当保持稳定,未经原审定部门批准,不得修改。义务教育教科书在符合关于教科书幅面尺寸、版面、用纸等的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经济实用。

  三是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规定义务教育教科书的选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义务教育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出版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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