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不起学杂费,一些农村家庭在让一个孩子上学的同时,不得不让另外一个孩子辍学回家;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
这就是我国一些乡村学校面临的真实窘境。尽管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对此,参加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坦言:“目前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其中不少学校的经费存在缺口,一些学校教师的工资还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投入的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教授说,“如果义务教育法修改时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无法彻底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
据张建华介绍,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目前草案专设“经费保障”一章,并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草案要求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财政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起责任,应该能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
——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草案要求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政府决算和学校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将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有鉴于此,杨东平教授认为:“修订草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的经费管理和投入体制,说明义务教育核心问题的解决将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