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莫利萍
本报讯 这两天,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消息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档手表、化妆品等税目已经进行了解释,有关消费税的细则被进一步明确。
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中对一些新增和调整的税目进行了规定。其中,此次新增税目之一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从4月1日起,符合该标准的各类手表都将征收20%的消费税。
在此次调整中,原来的护肤护发品税目取消,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即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据了解,包括香水、口红、眉笔以及成套化妆品等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仍将征收消费税,税率为30%。而化妆时少不了的卸妆油则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
此外,通知规定,4月1日起新增的税目游艇为艇身长度8~90米(含)、由私人或团体购置、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实木地板税目则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在征税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