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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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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鲁镇商标官司 和解收场
原告撤诉,柯岩景区可用“鲁镇茶馆”
  ■本报记者 陈聿敏

  

  本报讯 在鲁迅先生的《孔乙己》、《祝福》、《社戏》等多部小说中,我们都能看到一个共同的地名——“鲁镇”,这个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绍兴水乡集镇,当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是鲁迅先生虚拟的。但近年来,“鲁镇”的名字却响亮了起来,并成为绍兴的著名景点。近日,一场从2004年开始围绕“鲁镇”商标的侵权官司终于了解,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绍兴县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持有人张均德支付4万元作为和解款,张则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对该公司开发的鲁镇景区内使用“鲁镇”商标提出异议,但仅限于使用“鲁镇茶馆”。

  据了解,1999年11月,早就看中“鲁镇”商业价值的张均德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了“鲁镇”商标。2002年,新《商标法》允许个人注册后,张均德从公司受让“鲁镇”商标,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    

  而在此之前,绍兴县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筹划建设“鲁镇景区”。2001年,绍兴县政府办公室同意柯岩景区对“鲁镇老街”的命名并予以公布。2003年9月,“鲁镇景区”开园,内设“鲁镇茶馆”。据了解,游客购门票时附有5个在景区内使用的铜板,在鲁镇茶馆使用,每碗茶付2个铜板,每个价值2元。

  “鲁镇”商标持有人张钧德则认为,“鲁镇景区”未经其同意就将“鲁镇”用于茶馆已构成侵权,于2004年10月将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2005年1月,绍兴市中院一审认定“鲁镇茶馆”没有侵犯“鲁镇”商标权,张又于当年5月向浙江省高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张均德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鲁镇”是虚拟地名,但在原告获得商标专用权后,“鲁镇”就具商标独占性,“鲁镇茶馆”未征得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就构成侵权。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鲁镇”作为地域名,注册成商标后仍不能阻止他人合理使用;“鲁镇茶馆”只表明是“鲁镇”内的茶馆,属正常使用。

  但日前,这个纠缠已久的商标官司突然以原告撤诉终结。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李为告诉记者,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得到了柯岩景区的补偿。但他表示,这仅说明柯岩景区既有的 “鲁镇茶馆”名称可照旧使用,如要使用新的以“鲁镇”命名的名字,仍须得到原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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