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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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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民工新政问世
· 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 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 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
· 形成关心农民工良好氛围
· 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
· 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 招用农民工须订劳动合同
· 城乡流动就业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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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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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意见》明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地都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

  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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