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夏法剑 本报记者 孙燕
昨天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内众多的长枪短炮都对准了划车男子金某,因为他是杭州众多划车事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金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整个审理过程花了15分钟。年过半百的金某被带上法庭时,似乎很不适应,两手搭在被告席的铁栏杆上,似乎是想放松一下。审判长宣读了起诉书,诉状指控:去年大年三十,金某在现代雅苑A停车场内划车的事实,金某没有异议。
金某,大专文化,原是一家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现下岗。据他交代,划车的起因只是当晚和老婆闹了别扭,加上年夜饭上喝了点老酒,就在小区的停车场内,掏出汽车钥匙划向其他车辆。恰巧被巡逻的保安撞上,抓获归案。
虽然金某已向一辆车赔偿了800元。但另6辆车的维修费高达2870元(损失数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被定罪),所以他被追究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