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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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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沪学者评说民工人生
· 帮他们就是帮自己
· 农民工如何不受歧视?
· 血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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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工如何不受歧视?
  两个农民工,原来都姓“农”,名字都叫“工”,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本是同根生”。可是,一个是英雄,一个成了“狗熊”,一个因为英勇救人而被杀,一个因为抢劫不成而杀人(见《钱江晚报》4月5 日《一样民工 两样人生》)。

  二者之间怎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分野?不用说,是各人自身的素质不同。农民工受歧视已是不争的事实。正因为是事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才大声疾呼“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意见》指出: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这表明:歧视已严重得进了决策层。

  谁都知道,受歧视的味道是很难受的。那么,怎样才能不被人歧视呢?道理很简单,多做些让人瞧得起的事情,少做些让人瞧不起的事情,就能改变别人的有色眼睛。一般人是很难逃出“先入为主”的桎梏的,因此,即使你做了“让人瞧得起的事情”,仍然会被人瞧不起。那怎么办呢?这就用得着中国人的一句话:“人一能之己十之,人十能之己百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坚持不懈,总能感化人的,迟早是能够让别人变歧视为重视的。因此,《意见》指出: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事情的另一方面是:人的素质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娘胎里带来的。杀人犯与英雄都与基因无关。任何人的素质都是后天形成的。常在河边走,可以不湿鞋;常在河边走,又难免不湿鞋。在充分强调人的主观努力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客观的作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包涵有一定的真理的。因此,《意见》又用了好几条的文字强调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

  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必经之道。有许多国家规定,不许解雇在一年内没有培训过的职工。意思是:过去年年培训,如果今年没培训,也不能解雇。还规定,没有拿出企业支出的3%来培训,也无权解雇人。这是何等地严格啊!——外国的做法其实也就是我们老祖宗千百年来一直讲的不可“不教而诛”。算算看,这些年来,我们的老板辞掉了多少没有培训过的人。这对农民工成长是有利还是不利?我们对得起他们吗?因此,《意见》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这是完全正确的。不“强制”不行啊!

  培训是一门艺术。调动农民工自身的积极因素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就是很重要的一条。《钱江晚报》大力宣传农民工中的英雄的做法,值得各行各业在培训农民工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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