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孙燕
大学文化,曾任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每月收入不菲,昨天,他却因撬车牌敲诈勒索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了1年6个月,另外还因挪用资金罪被判3年,两罪并罚,获刑4年。
俞某曾在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一职。撬车牌敲诈车主是在2004年9月辞职后。
他有赌博的恶习,在2003年9月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先后分两次挪用公司资金31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后被公司发现,归还10多万元,还有14万元至今未还。
离开公司后,他一直无业。从2005年12月11日至2006年1月11日,在萧山北干街道、城厢街道的居民楼区内,34次偷撬私家车牌照并留下电话号码,等车主与其联系时,便以归还汽车车牌相要挟,以1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向车主索要钱财。
待车主按其指定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存入现金后,才告知车牌藏匿的地点。俞某以此手段得手28次,得款5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