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孙燕
因为与儿媳处不好,余杭的汤大妈寄居亲戚家中。膝下的两个儿子一想,妹妹已出嫁,老母也不住家中了,便定了个“分家协议”,却没给母亲在家中留一席之地。汤大妈向儿子“抗议”,两个儿子却不予理睬,伤心的她只得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儿子,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前日,她终于得到一个好消息,法院确认儿子私自分房无效。
汤大妈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叫陶文,二儿子叫陶利。1985年时,汤大妈及其丈夫、儿子、女儿5人为一户,经审批同意后建了套房子。后丈夫病故。由于父亲过世,陶文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又重新作了登记,自己作为户主,并登记家庭人口为5人。
2003年,与媳妇处不好的汤大妈搬到亲戚家中居住。陶文、陶利想想,妹妹也不在了,便在去年11月15日,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将父辈留下的这套三间二层一弄的房子分了。协议中,两兄弟只字未提汤大妈本该拥有的住房份额。
令汤大妈想不到的是,当她向两儿要个说法时,两儿子竟不理睬,如此一来,她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处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三间二层一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汤大妈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两兄弟没经过汤大妈的同意分房,侵害了汤大妈的房屋所有权。所以,判决两兄弟约定的房屋分割无效。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