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建设厅
以后,在我省的众多风景名胜区里,再也不能随便拍摄电视剧了。日前,建设部发出了《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目前,省建设厅也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意见。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对保护方案和评估报告予以重点审查,严把审批关。经审核进行此类活动可能对资源环境构成负面影响的,不得批准实施;如审核认为不构成负面影响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核准,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由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核准。
同时,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市风景名胜区内的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活动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造成轻微毁损的,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破坏的,除限期恢复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