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科技厅
我省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19条新政策,以鼓励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关注和投入。
《意见》中规定,浙江省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新措施中也包含了对科研院所和个人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浙江省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7年,或享受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7年税收的优惠政策。我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经学校批准还可保留学籍。
此外,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李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