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小姐:母亲去世后,父亲搬出去和后母一起住,我一个人住在父母留下来的房子里。现在房子被政府列为拆迁房,有一定补偿。我想咨询一下,除了父亲,我有没有继承权利?
律师解答:刘小姐有两方面的权利。
一、因为继承母亲遗产而生的权利。房屋属于刘小姐父母的共同财产,其母亲享有其中一半的权利。当刘小姐的母亲去世后,她和父亲都是这部分权利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对房屋中属于母亲的部分应该由她和父亲均分,即刘小姐可得这套房子的1/4。
二、刘小姐作为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应得的权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即刘小姐作为使用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拆迁安置是针对使用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