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6年之后,杭州前几年开发的商品房开始陆续进入交付高峰期。
由于前几年杭州楼市过热,开发商并不怕已买房的人退房,因此售房时的承诺其实在最后的成品房中未必都能兑现,房屋的基本质量问题包括面积、层高、图纸差异、规划变更和房屋的交付问题、办证问题都将是矛盾爆发的重要隐患。虽然现在买房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问题多样,相对于具有房产开发经验的开发商而言,买房者必然处于弱势的地位。为此,本报约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国律师,以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解释等为依据,结合实例,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的交付、产权证书的办理等热点问题为读者逐一进行系统的理性分析。今天刊载的是第一篇,先从楼书广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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