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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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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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大卖“官帽”98顶
· 法庭上抛出“遮羞布”
· 杨哲信的“受贿逻辑”
· 姐夫“栽倒”带出小舅子
· 受贿大多是“节日腐败”
· 生财之道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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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杨哲信的“受贿逻辑”
  “过节收钱在我看来很正常,这是惯例。”在5月23日的庭审中,旁听的诸多安徽当地媒体的记者记录下了杨哲信类似的种种“受贿逻辑”:

  “非正常礼金”

  “如果你不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置上,他们还会送钱给你吗?”听到杨哲信的辩解之后,公诉人员发出了疑问。杨哲信没有马上回答,低下头停顿了一会儿说:“这个我不知道。”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哲信几乎都予以承认,但是他却认为自己收的钱有些不是受贿,而是过多地收取了别人的“非正常礼金”。“这些人后来给我钱,我认为是逢年过节正常的拜访领导,属于礼金概念。”他说。

  “不能把关系搞得太僵”

  “我跟别人交往,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杨哲信说。“既然是礼尚往来,别人送你钱,你送过钱给别人吗?”“没有。”“如果只有别人送钱给你,还叫什么礼尚往来!”经过公诉人员的盘问,杨哲信没有再提出异议。“我也是没有办法啊!”杨哲信叹了一口气,“好多人来送钱,我实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会关系,不能把关系搞得太僵。”

  “不收不行”

  在公诉机关讯问“为什么这些人要给你送钱”时,杨哲信数次提到:“各单位‘一把手’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也是惯例。每年一到节日,灵璧县各局、各乡镇的领导,都会过来看望自己,不收不行。”

  “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

  杨哲信在庭审中称,各单位的领导来看望自己是出于礼节或者传统,自己也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他说:“有时候我也不愿意收太重的礼,但是没办法,他们死活都要把信封放下才行。”“有时候,乡镇的‘一把手’来看我,只是简单的几句寒暄后,丢下信封就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

  尽管用了这么多的“逻辑”来为自己辩解,但在当天庭审结束前,杨哲信还是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对不起多年关心我的领导与同事,更对不起朋友与家人。我没有把握好自己,才落得这样的下场。我过去总以为,朋友、同事之间逢年过节来往很正常,对于礼金与受贿也认识不清,没想到会犯法……现在看来,是我错了……请法院给我一次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才46岁,今后的日子还长,我还希望能再为社会作些贡献。希望各级领导以我为鉴,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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