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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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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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大卖“官帽”98顶
· 法庭上抛出“遮羞布”
· 杨哲信的“受贿逻辑”
· 姐夫“栽倒”带出小舅子
· 受贿大多是“节日腐败”
· 生财之道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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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庭上抛出“遮羞布”
  5月23日上午8:30,随着警车笛声的停止,曾在砀山及宿州市红极一时的原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在法警的押解下,低着头进入审判法庭。今年年仅46岁的他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显得苍老。整个庭审过程中,杨哲信始终低垂着头,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其当庭供认不讳。

  但凡大大小小的贪官在案发后总要为自己当初受贿找一块漂亮的“遮羞布”。杨哲信在接受法庭审判的时候,也抛出了自己的“遮羞布”和“挡光板”:“各局、各乡镇‘一把手’逢年过节看望领导是规矩”,“过节收钱在我看来很正常,这是惯例”。

  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自2001年初至2005年3月仅4年的时间,杨哲信在安徽省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位置上,先后“心安理得”地收受了98人及有关单位贿送的财物达98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受贿都完成于中秋节、春节这一特定的腐败“黄金段”。而在其主要任职的灵璧县,绝大部分乡镇领导或者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干部,为了得到安排和关照,也都“心安理得”地利用这些传统节日对杨哲信大肆行贿、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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