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6部在417号法庭,对大宇集团前总裁金宇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10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21.4万亿韩元(约合226.2亿美元)。此前,大宇集团8名涉嫌参与此案的高层主管大多已被判刑。
69岁的金宇中涉嫌在1997~1998年间指使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约20万亿韩元的财务欺诈,并利用虚假账簿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高达9.8多万亿韩元。此外,他还通过英国金融中心把32亿美元的公款转移到了国外。金宇中被起诉的罪名多达11项,包括《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欺诈、贪污、渎职和把公款转移到国外等罪名,同时他还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和股份制企业外部监督相关法律。
金宇中领导的大宇集团在不长的时间里发展成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成为韩国企业家成功的样板。但在他大力扩张事业的时候,韩国遭遇金融危机,大宇集团1999年的债务高达800亿美元,陷入破产危机。危机中,大宇集团被分解,有的分公司被破产保护,有的被出售给外国公司,如大宇汽车等。事件发生后,金宇中逃往国外,长期在国外滞留,直到去年6月14日才结束68个月的逃亡生活回国。金宇中一踏上韩国的土地,就在机场被控制起来,然后被大检察厅羁押。司法程序则因金宇中进行心脏手术而延迟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