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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残疾人 设立停车泊位
  发布单位:杭州拱墅区政府

  为解决残疾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停车难”问题,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设置原则:

  区政府大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地点,均要求设置2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辖区医院、学校要求设置1至2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个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

  辖区大中型超市、商场、市场等,要求设置2个或2个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

  新建成的公共设施、商业网点,原则上都要设置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一般为2.2×1.2米(单个泊位尺寸),并注明“残疾人专用车泊位”字样。             孙连兴 郑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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