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拱墅区政府
为解决残疾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停车难”问题,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设置原则:
区政府大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地点,均要求设置2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辖区医院、学校要求设置1至2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个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
辖区大中型超市、商场、市场等,要求设置2个或2个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
新建成的公共设施、商业网点,原则上都要设置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一般为2.2×1.2米(单个泊位尺寸),并注明“残疾人专用车泊位”字样。 孙连兴 郑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