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车管所
近期,《浙江省实施<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施行,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如驾驶员清分、临时号牌发放等都有了新变化。
清分周期有变
驾驶员信息系统默认的清分时间是清分日期的零点,如清分日期为2006年6月6日的驾驶员,系统自动的清分时间是2006年6月6日零时零分,而不是6月6日23时59分。如果该驾驶员在2006年6月6日零时零分后违法处理后被记分,那该分数就计算在2007年度。
如驾驶员在清分日期结束时未满分,系统会自动清分,但如果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审验日期前处理,缴纳罚款的日期却在审验日期之后,那记分就将转入下一周期。
目前,综合业务平台无法对外地驾驶员(非杭州交警支队核发的驾驶证,包括本地人在外地考取的驾驶证)执行自动清分,因此会出现外地驾驶员实际未满分,而综合业务平台显示满分的情况,如一个外地驾驶员2004年度记8分,2005年度记6分,综合业务平台就会提示14分。在萧山的外地驾驶员如碰到上述情况的,可携带驾驶证到位于货场路的萧山车管所5楼24号窗口办理外地驾驶员清分业务。
“移动证”全部作废
在《实施办法》施行前,买汽车只要将钱付清,就可以提车,但6月1日以后,新买的车必须在临时号牌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已经生效的前提下,才能上路。
根据《实施办法》,杭州对移动证和临时号牌作出了新规定:
6月1日后,车管所不再核发车辆移动证(目前部分汽车经销商手中可能还有未开完的移动证,全部作废),今后移动证不是上路行驶的有效凭证。机动车在销售前、后要上路行驶的,统一纳入临时号牌管理。车管所对临时号牌按照一次一申请的原则,由销售商或车辆生产企业向所在的车管所提出申请,由车管所发放临时号牌,并严格控制车辆行经路线及临时号牌期限。
陈曦 叶玉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