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贿受贿者这一贿赂源头上获得信息,在确保信息质量的情况下,有助于执法机关更准确地了解贿赂犯罪的实际发生机理,有助于今后更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这是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对此次问卷调查所作的评价。
调查结果如何与实践工作相联系,为实践工作服务?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刘敬对此颇有感触。他说,这个调查结果在线索初查方面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同时还可以开阔侦查、审讯视野,提高侦查的敏锐性和审讯技巧。比如在审讯时,他们以前只根据掌握的证据进行讯问,现在他们会有意识地问嫌疑人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都干了什么,孩子在哪里上学等等,有时可以从中意外发现一些线索。他举例,在查办一国企副总经理李某和黄某以及其下属的一工程公司经理刘某的受贿案时,线索很少,三人又拒不交代,在审讯时得知他们的孩子均在国外读书,于是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口,查实了三人分别受贿数十万元的犯罪事实。
预防科副科长郑斌峰说:“对预防工作而言,调查结果为今后如何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思路。”调查问卷显示,虽然有53.3%的受贿人认为廉政教育还是有作用的,但89.5%的受贿人员表示所在单位进行的廉政教育收效甚微。有51%的人认为廉政形式不应该走过场,应该有针对性。有78%的受贿人员认为去监狱等地参观并听取现场警示教育的教育形式最有效。由此可见,目前部分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多流于形式,并呈现出浮躁之势,不具有针对性。如何对领导干部采取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调查结果还表明,家庭廉洁在遏制贿赂犯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调查中,行贿人在给予行贿对象的家属财物时,如遇家属拒绝,有77.8%的人会选择放弃继续行贿。所以,遇有贿赂家属的情形,家属的态度尤为关键。在被调查的受贿人中,42.4%的人认为家人的态度对其影响有一点,36.2%的人认为影响很大,11.2%的人认为影响是根本性的。可见,家庭是一道重要的廉政屏障,有助于预防腐败行为,但以何种形式有效地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和积累。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