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陈德指着桌上的问卷调查对记者说:“此次调查结果和我们平时对所办案件的分析结论相吻合,反映出目前贿赂犯罪的新动向。”随后,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贿赂犯罪新动向的表现。
贿赂地点从行贿对象的家中转移到娱乐消费场所。在调查中,仅有21.8%的行贿人仍会到受贿人家中将财物直接送给受贿人或其家属,而有56.2%的行贿人选择约请对方外出吃饭或参加其他娱乐活动(如上图)。“贿赂主场所的变化,反映了消费文化的变迁。”陈德边介绍边分析,“在吃饭地点或其他娱乐场所,氛围轻松,容易沟通,受贿对象更容易放松警惕。”
贿赂财物给付的方式由事前给付变为事后给付。在受调查者中,事前一次付清的仅占5.6%,而更多的是其他给付方式,如事后一次付清,多发生在一次性交易中,而“分期付款“多发生在行受贿双方间关系较为稳固紧密的基础上。此外,另行约定时间给付的也占了不小的比例,达27.8%,这种给付方式多是建立在熟人之间,双方之间具有充分的信任度。
贿赂财物的主要形式已由礼物转为钱款,但钱款的支付形式各有不同。据问卷调查,现金的直接给付是最为主要的形式,占78.2%,通过银行划账转款的为21.8%。“这是因为银行划账转款易于被反贪部门发现。”一位参与调查的检察官解释说。
行受贿时间集中在1月至2月过年期间和8月至9月孩子开学期间。这期间行贿的发生几率明显高于其他时间段,分别占受访行贿总人数的45.8%和50.2%;此外,春节及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收受“贡品”的占了总数的86%。行贿人之所以这样选择,原因是在我国传统佳节,受贿对象的心理防线最为薄弱,因此加强假日期间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而8月至9月学生开学期间成为行贿高发期则是近年才有的事,只因子女教育日益受到重视,以关心孩子学习的名义,使受贿人找到了可以接受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