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一、就学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对象:列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批准正式招收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其中基本生活费按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城市低保标准计算;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供给、各项资助和奖学金所得。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等。
贷款的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
贷款的归还:毕业后1年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二、 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对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这一贷款方式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需带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延期,是否延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校内外助学渠道
●国家助学奖学金
每年,国家都会向全国数万名学生发放助学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推荐名额:根据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从2005学年起,浙江省政府面向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设立“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每年资助2800名寒门优秀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特别贫困的大学生生活费为主,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去年资助了4200多名学生。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高校奖学金
高校奖学金一般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是:一等350元/年/人、二等250元/年/人、三等150元/年/人。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学金。
而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标准:民族专业700元/年/人、其他专业500元/年/人。
●勤工助学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
●困难补助
根据规定,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
●学费减免
主要针对交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绿色通道
从2000年开始,我省高校全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于新入学的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贷、奖、勤、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措施。
●学业弹性选择
除了各类资助外,允许贫困大学生通过调整学制和专业来完成学业。
●大学生助学计划
省“大学生助学计划”设立了“大学生助学基金”和“贫困学子库”。每年省本级资助1500余名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每学期下拨一次,每次下拨1000元。 本报记者 王慧华
教育部从去年起要求各高校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中随寄助学政策。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高校贫困生助学政策多年来已形成“贷、奖、勤、补、免”为主,绿色通道、学业弹性选择、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体系,每年我省高校都有数万贫困生受到资助。至今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或中途辍学。家境贫困的优秀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参考一下各省高校的学费及生活费用差异,量力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