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乐山市多家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公司、装饰材料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以及区政府、区委、区属机关、职能部门等有关人员送给张大常的物品、人民币42.3万元、美元7000元均是由其亲自或通过情妇收受的。
张大常的情人是他的初恋情人,由于与他的暧昧关系被丈夫发现而离婚,此后两人的关系基本处于公开状态。“肥水不流外人田”,情人也借助他的权势获得了不少好处。张大常为她调动工作提供帮助,甚至连受贿来的大量赃款也存放在她那里。一些老板们因为有求于张大常,也不遗余力地讨好她。她搬家,有人送上价值数万元的家具、家电;她的女儿上大学,有人送来2万元礼金……
张大常长期与情人住在离他自己家不远的地方,他的妻子则睁只眼闭只眼,认为只要不离婚就行了。张大常自在地过着“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的日子,而且妻子和情人都成了行贿人的突破口,成为张大常搂钱的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