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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房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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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后,赶紧去办产权登记
·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 资料提供
· 房屋过户登记的履行期限
· 办证的违约责任
· 现有制度缺陷及弥补的办法
· 几种无法办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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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几种无法办证的原因
  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开发商最基本的一项义务。在实践中,房屋买卖都是先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交付和办理过户手续之间需要一段时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如果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或租用集体土地作为绿地等,因其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将会无法办理产权证。根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农村集体所有的用地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以前,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通。

  2、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房产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在其未按约履行全部义务前,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会限制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

  3、房产开发商违章建房。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导致原规划与实际建成的房屋不相符合,就无法通过有关验收,从而就无法顺利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房产开发商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及其他原因。例如因没有通过所有验收合格而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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