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才中心
最近公布的《海宁市引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对到海宁工作的博士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购买商品住宅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对其他各类人才也开出了优惠条件。
《办法》规定,对引进到该市列入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只要将户口、档案、人事关系等全部调入海宁,并承诺服务5年以上,即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时,从正式办理引进手续的当月起给予连续3年的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助8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助500元。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也分别给予每月800元和500元的生活补助。
除此之外,海宁市还对引进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给予购房奖励。进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奖励8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奖励5万元;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奖励8万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奖励6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奖励5万元;进企业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奖励1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奖励6万元。 鲁佳 蔡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