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财政部权威人士处获悉,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将始于2007年一季报。
业内人士指出,2006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是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6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然应按当时执行的会计准则来编制,所以,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仍执行现准则。
但是,2006年年报不执行新会计准则,并不等于2006年年报就和新准则毫不相干。按照财政部今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最新颁布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首次执行日前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账目的各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新准则规定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这就是说,2007年新年伊始,作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起点,上市公司就要结束旧账,建立新账。既然明年元旦要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那么,在其后公布的2006年年报中,上市公司有必要在披露按旧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同时,披露这份“期初资产负债表”。
业内人士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在2006年年报中,通过类似调节表的方式,披露按现准则编制的2006年年末数与按新准则编制的2007年期初数两者的对比数据,使投资者充分理解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尤其是股东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