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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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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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畸型婚姻 无法忍受
· 苏北老乡捋起袖子献热血
· 杭州话里“白木字儿”多
· 律师团落户“新杭州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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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律师团落户“新杭州人”论坛
有疑惑请登录钱报网络版找答案
  ■蒋婕 叶涵

  

  虽然是双休日,可“钱报老乡会”律师团却依然很忙。昨日,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帖,咨询法律问题,让我们的律师团颇费了些工夫来解答。

  不过,律师团仍然竭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假如你遇到法律问题,请登陆钱报网络版(http://qbbbs.zjol.com.cn)之“新杭州人”论坛留下你的问题以及联系方式,律师团将为你提供详尽的解答。

  今日案例

  网友sunjy0615询问:我是一名酒吧服务员,客人在消费过程中一共付我400元整,我少交了100元到收银台,被经理查到了,我把那没交的100元交给了公司收银台后,当晚我就被开除了。请问这件事情我要负法律责任吗?当初我还交了押金,押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扣除呢?

  律师团梁耀亭答复:sunjy0615私下截留营业收入是一种侵占行为,但是数量小,可能够上不犯罪,性质还是很恶劣的,这种行为不可能得到原谅,所以被开除。你应当理解公司的立场。

  职工因为违法违纪,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单位可以扣除其部分工资,但一次性扣除不能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果一个月的扣不够,可以连续扣下去,劳动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它的存在就是违法的,不存在能不能扣除的问题。

  网友尘埃落定:我借了几笔钱出去,可怎么也收不回来,请问怎么对付借钱不还的人?

  律师团林宝健律师答复: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

  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期算起,如果逾期两年内没有提出还款要求,从法律角度来说就视为自动放弃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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