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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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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4名骄子做了糊涂事
助学贷款没还人也“蒸发” 银行只能打官司
  ■本报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孙燕

  

  4名大学毕业生因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告上了法庭。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

  

  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说出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我省某大学毕业生吴某因家庭经济困难,2001年10月9日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双方同年12月签订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第二天,银行向小吴发放了4800元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4.95%。,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偿还贷款本息给原告。

  银行只得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归还贷款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

  银行还将吴某的校友薛某、郑某和陈某一并告上法庭。毕业前夕,由于4人均欠校方部分学费,且因为欠钱将拿不到毕业证书。所以,吴、薛、郑、陈4人均按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分别向原告申请到了4800元、4800元、5000元、5000元贷款,并用贷款付清了所欠学费后,拿到了毕业证书。

  据原告说,4名被告当时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每年等额还款法,但到目前为止,吴某一分钱都没有还,薛某尚有3200元、郑某尚有2500元、陈某尚有2000元没还。并且由于4名被告均已毕业三四年,且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都找不到人,所以只得将这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在设法找4名被告的下落。法官说,由于4人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毕业也已经三四年了,欠款的数额都不大,现在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他们看到相关报道后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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