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在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中如何保障安全问题?昨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初审了《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用立法手段为大型活动撑起“安全伞”。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范围划定仅限于文化、体育活动,其他大型活动不在许可范围之内。而现实中,除文化、体育活动之外,促销、展览等其他大型活动也事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此次,《条例(草案)》将这些关系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也列入了安全许可范围。
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都属于“大型活动”,将受到安全管理条例制约:以租用、借用或其他形式临时使用体育馆(场)、公园、风景旅游区、广场、公共道路、会场、展览馆、社区空间等公共场所举办;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位内部工作会议、运动会除外;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有组织活动。
对于大型活动主办方未取得许可就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擅自变更举办时间、地点、内容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章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