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省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统一启用“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作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规定,从事本地中小学学生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取得统一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意见》还规定,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接送学生任务的申请。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接送方案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配发标志牌。
余雯雯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