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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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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商标局正式裁定
日企注册“三光” 被撤销
  本报讯 一家日企欲在华注册“三光”商标,8月初此事一经媒体公布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杭州更有商标事务所当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书。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商标处获悉,为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正式撤销“三光”商标的注册,并专门发文通报浙江、上海、山东二省一市工商部门。

  据了解,2004年1月2日,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欲申注“三光”商标,企业把“三光”一词在“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类申请,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并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申请注册。今年8月初,在网上出了商标公告,“三光”商标赫然在列。通过商标监控软件,看到此公告的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马培峰经理认为,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这一词汇作为商标是不应该的,该所当即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在近日下发的国家商标局通报中,国家商标局明确表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正是根据我国这些相关内容,工商部门依法撤销了注册号为3871867的“三光”商标。    

  “三光”商标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企业,在商标申请前,应更多地考虑这个商标在目标市场的影响力,是否会带有负面的含义;一个品牌最终的目的是要让消费者接受,如果一个品牌明显会给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联想,那么无论企业投入多大的广告去宣传,消费者从感情上还是无法接受的。

  本报通讯员 张维 沈雁

  本报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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