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
本报讯 日前,搜索巨头Google公司向媒体发出信函,请他们不要把它的名字当作动词使用。
据外电报道,为了“保护其商标”,并阻止它成为一个通用词语,这家搜索公司建议出版商正确使用它的名字。
Google在信中给出了一些有用例子,来说明哪些用法是合适的,哪些是不合适的。
例如:“我使用‘Google’搜索我在舞会上遇到的那个帅哥”这种说法没有问题,但“我对那个辣妹‘google’了一下”是不对的。
同样的,可以说“他在‘Google’上输入了自己的名字,看看是否会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但不可以说“他‘google’自己的名字。”
这里面最关键的区别在于Google是否被当作了一个通用的、非特殊的词语使用。
Google在信中说:“如果不断地被做为通用词语使用,一个商标就会失去它的独特地位,以及正当的商业价值。”
“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例如曾作为商标名字的溜溜球(yo-yo)、蹦床(trampoline)和尼龙(nylon),现在都成为通用词语。商标律师称这种现象为‘genericide’(商标名不幸大众化)。”
“尽管我们很荣幸人们能够喜欢我们的名字,但它毕竟是我们最主要的商业资产,因此我们希望人们在使用它时保留它的意义和完整性。”
据悉,Google上月初被作为一个动词收录进了美国《韦氏词典(Merriam-Webster)》,该辞典给它下的定义是:“使用Googl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