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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财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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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贷款背后的操控
· 金融暗流支持下的地产商
· 金融寡头的兴起与衰落
· “豪门盛宴”由明转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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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金融寡头的兴起与衰落
  从信贷投放高涨的1993年到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的1998年,恰好是北京森豪公寓项目起伏的第一阶段。其间,在森豪项目中出现了三个金融寡头。

  从背景看,森豪公寓的启动,始于城市危房改造和拆迁。1993年,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朝内大街危改规划方案》,这个位于朝内大街南侧、占地面积12700平方米的危改区A—4地块(即后来的森豪公寓所在地),交由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下称北京住总)承建。

  很快,森豪项目被三位金融寡头盯上,并以所在银行资金投入于自身控制或往来甚密的房地产企业为基本操作方式。

  森豪项目背后的第一个金融寡头——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学院路分理处第三代办所负责人马云,在1993年就利用了他的另一个身份——北京丹侬迪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丹侬迪诺)董事长,直接参与森豪项目开发。

  但在1995年,马云直接因丹侬迪诺长期拖欠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9000余万元,涉嫌贷款诈骗被调查,项目由此转移到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霍海音—余建三集团(两人分别为该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和展览路支行行长)。

  这时浮出水面的房地产企业,以境外机构——香港慕来投资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其表面股东是霍海音之弟霍海波和余建三的密友邹庆,实际控制人则为霍海音和余建三。到1998年,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由霍海音、余建三控制的两家支行一共贷款8.9亿元给自己一手控制的房地产公司。1998年两个金融寡头分别因侵吞挪用公款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等罪名,被刑事拘留。

  三个金融寡头的此轮沉浮,恰与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轮房地产泡沫及第一轮真正意义上的银行风险周期相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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