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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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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集资建房被企业挪用
职工背上“房贷黑锅”
  日前,河北食品进出口公司5名职工分别收到一纸“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不缴起诉书”,这意味着他们已被列入金融机构不良信用客户,而此后还有49名职工可能面临同样的命运。职工们抱怨,上千万元建房集资款以及银行贷款被公司挪用6年,他们房子没住上,却成了“替罪羊”。

  一些房地产专家指出,近年建房集资款被挤占、挪用的情况并非个例,只不过有些单位拖延时间还没有暴露出来。

  ■企业挪用建房款,职工却要“背黑锅”

  河北食品进出口公司曾经是河北外贸系统的支柱企业。据公司副总经理祖杰介绍,2000年下半年,为解决无房职工住房困难,经批准筹备集资建房(当时政策允许)。在200多名购房户中,有54人以公司为担保人申请了工商银行贷款,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2001年1月,公司将850万元集资款、560.5万元银行贷款,存入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苑支行开设的专用建房账户。应该说,房款筹齐,就差动工了。

  董庆君等贷款购房职工说,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他们一直按月还贷,可是房子迟迟不动工,人们犯了疑。这期间,职工们反映公司负责人经济问题,经财务审计才发现,大部分专用建房账户上的钱已经被挪作他用。消息一传开,人们都终止还贷。

  记者从河北省审计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审计报告上看到,河北食品进出口公司因经营焦炭生意,筹集资金1407万元,其中职工集资建房款1070万元,基本亏损掉了。据财务人员王笛说,到2001年9月,公司建房账户上还有不到300万元,后来作为建房配套资金也给了相关部门。

  祖杰说,公司动用建房款并没有经过职代会讨论,因无其他资金“补窟窿”,作为职工担保人,他们变卖了部分资产,退还了850万元个人集资款,并接过了还贷责任,但到2005年10月就因经营困难无能力还贷了。到目前欠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6万元。

  房贷合同是职工与银行签订的,并不了解诸多内情的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苑支行,先是于今年5月份向54名贷款职工下达了“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在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又申请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向其中5人下达起诉书。西苑支行负责人表示,如果仍得不到回应,他们将陆续对其他贷款人员采取法律措施。

  ■没住上房,却成了“不良信用客户”

  一张张催收通知书、法院起诉书,让贷款职工和家庭失去了平静。

  收到法院起诉书的董庆君说,她买房子贷了10万元,5年期,到现在还差1万多元就还清了,可是这房子却“长翅膀飞了”。前几天,她托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熟人查了一下她的银行信用档案,上面已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自己一辈子清清白白,没想到临近退休却有了“污点”。人民银行的熟人提醒她:出国探望留学的女儿如办理护照,以及以自己或丈夫名义再申请贷款都将受影响。

  职工崔永学说,他当时是退出单位的旧房才贷款买这套新房子的,公司老总挪用建房款让他的新房梦破碎了。这还不算,自己还要背上“不良信用客户”的“黑锅”。2002年,他不得不以亲戚名义贷款买了商品房。朋友还提醒他,赶快把个人账户上的钱转存到其他亲友名下,防止银行冻结。

  面对即将当被告的官司,很多贷款职工十分担心。他们说,上了“信用黑名单”,这意味着今后再向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到工商局办执照经商,很可能会遇到障碍。

  ■企业酿的“苦果”难道让职工“吃”?

  据介绍,由于经营不善,河北食品进出口公司已经由过去的利税大户变成如今的亏损大户,无力偿还316万元的银行债务。祖杰说,公司外债累累,值钱的资产都被债主申请资产保全了,最近,仅有的几十万元货款也被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苑支行冻结。

  银行催款声紧,巨额贷款到底该由谁承担?职工们说,当时经营焦炭要有专营许可证,而河北食品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品进出口业务,没有焦炭专营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出了这样的事情,却没有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职工们想不通。他们不应该成为任人欺骗愚弄的“冤大头”。

  违规经营的事实得到了公司副总经理祖杰的证实。他说,这都是前任领导酿的“苦果”,如果他们这一任变卖资产还贷款,将承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这是他们不愿看到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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