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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01版: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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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版权方出价12元 KTV还价0.2元
国家版权局21日 座谈“包房”价
  本报讯 距离KTV版权收费公示结束日还有7天,但各地文化娱乐协会“讨价还价”已经激烈上演。继上海提出“每间包房每天1元收费比较合理”,杭州提出每间收费0.5元,南京提出了更低的收费标准“每间包房每天收费0.2元”。

  记者昨天致电国家版权局,工作人员称,公示期间意见反馈众多,暂时无法进行全国性统计。等公示结束后,会有调查统计发布。虽然上海提出1元/间、杭州提出0.5元/间的标准,与音像协会提出的12元/间差距很大,但是,也有权利人提出应该收取20元/间。版权局需要权衡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的利益再确定。音像协会在定制收费标准之初就已经进行调查研究,因此,收费标准的最终确立将以科学事实为依据定制。

  日前,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已接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书面通知,被邀请参加本月21日在国家版权局召开的“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而杭州娱乐业协会副会长王渭尚对记者说,目前他还没有收到类似座谈会的通知。原因可能是杭州的的“意见稿”还没有递交到国家版权局。

  上海娱乐业协会除提交了收费意见稿外,还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关于收费的《听证会申请书》。国家版权局表示,听证会是政府行为,而KTV收费不是行政费用,国家版权局不是收费主体,与音像协会也没有隶属关系。他们只是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发布公示,所以,不会举行听证,但将召开座谈会。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中国音像协会法律顾问孙建红。孙建红表示,目前各地反馈信息统计都在国家版权局,具体收费多少合理暂时没有办法确定。目前各地提出的收费标准即使与公示标准有很大差距,相比以前也已有很大进步。

  孙建红一直在跟踪版权收费事态进程,他说:“2003年,KTV老总都认为不应该交钱,还批评收费没有法律基础。起码现在他们认可了收费权利,哪怕是交0.5元每天每间也是一个质的变化。

  本报记者 王玲瑛 实习生 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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