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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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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为他付出一切 幸福却不能继续
  ■本报通讯员 蒋 婕

  本报记者 孙连兴

  

  经过2年的恋爱,今年3月,家住安徽阜阳28岁的于玲披上了婚纱。和她一起踏上红地毯的新郎,是一位比她小两岁的杭州小伙子——陈洋。婚礼上,于玲看着陈洋深情的目光,她认定,这就是她一生中要寻找的幸福彼岸。

  但昨天出现在记者眼前的于玲,却流着泪,她交给记者一份长达29页纸的心酸经历。

  2004年4月,于玲在杭州一位开美容店的小姐妹家吃饭,老顾客陈洋来了。

  “当时,我们就闲聊了一会儿,我也没有想到,为了在心灵上拯救他,我一个农家女子,会和这样一个人谈恋爱,还会嫁给他。”

  自从那天认识以后,陈洋经常主动送于玲回家,身在异乡的于玲,有种莫名的感动和期盼,他们相爱了。

  2005年初,两人一起在陈洋的父母家过完年,带着将来一起过日子的想法,于玲一下就拿出了自己积蓄的10万元现金,给未来的公婆保管。当时小姐妹知道后,直骂她傻,因为她给钱时,没有留任何字据。

  今年年初,于玲干爹妈知道她要嫁给陈洋的消息后,觉得小伙子靠不牢。如果于玲要结婚,他们就不认她这个干女儿。经过几天的考虑,于玲选择了爱情。她认为,虽然陈洋没有钱,在杭州也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但是,她是真心爱陈洋的。

  今年3月,他们在杭州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今年7月初,于玲突然接到警方电话,陈洋涉嫌销赃被拘留了。

  七月中旬,陈洋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他给于玲写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算是给于玲的生活费,并正式提出跟于玲分手。之后,于玲一次次想挽救婚姻,陈洋以各种理由拒绝。

  8月11日,陈洋把于玲的衣服等个人物品,全部从自己家里搬了出来,绝情地把她清理出了家门。同时,还偷偷地把于玲按揭的汽车开走了。这些行为,让于玲感到心碎,她老家不能回,新家不能归,她坐在出租房内,哭得泣不成声。

  为结婚、买车、做生意,于玲拿出了干爹妈给她的钱和自己的所有积蓄。现在,她连交房租的钱都没有了,8月13日,她只好把手饰典当了交房租。

  “我们在一起3年多了,我50多万积蓄全花光了,包括买了汽车,汽车的凭证是写着他的名字,按揭却是我在付的钱;他做生意需要资金,有一部分是从我这里拿的。现在,我只有两张他写的借条,不知道有没有用。还有,给他父母那边的10元万现金,不知能否要回?”昨天在报社,于玲定要记者帮他找个律师援助一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支招

  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戴和平

  真是位一往情深的女子!爱情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在好多情况下,是需要理智去控制的。当初,在于玲要结婚时,如果能泠静一些,多听听干爹干妈的建议,就不会有如今的后悔了。现在事实证明,陈洋是靠不牢的,于玲糊涂地选择了爱情,同时,也就上当受骗了一回。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景出现,有几个当父母的能够承受得了啊?最后,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由于于玲没有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虽然举行了婚礼,但他们还不算是合法夫妻,只能算同居关系。故就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了。陈洋写的借条是有用的,汽车和给陈洋父母的10万元现金,就需要想办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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