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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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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血铅”:岂止污染惹的祸
■薛建国
  9月11日,甘肃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杨烨向记者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徽县村民群体性血铅超标事件作出了初步认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生产铅产品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徽县水阳乡368位村民血铅超标的重要污染源。日前,企业落后的铅冶炼设备已被强制拆除。

  又是污染惹的祸。从社会舆论看,无良企业猛遭抨击在所难免。称企业“无良”,是因为他们明知自己的生产过程危害百姓健康,可仍要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解释他们的行为很简单:对金钱趋之若鹜,逐利不择手段。基于此,人的生命在他们眼里贱若草芥。可以说,这是所有无视环境污染企业的一个通病。百姓呼吁,必须加大制造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绝不能放过任何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利益的责任人。客观地说,从近年国内几起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查处情况看,政府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在百姓眼里,其效果还属于“扬汤止沸”的范畴。因为查处时,事情已经发生,造成的多重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不和谐局面已经形成。

  这种事后查处力度为何不能前置?徽县这家金属冶炼企业存在已有十多年之久,如果十年前或七八年前,乃至三五年前将其落后的铅冶炼设备强制拆除,可能就不会有今天368位村民血铅超标之祸了。这个板子无疑要打到有关职能部门身上。企业的本质是趋利的,“无良”企业因为没有限制或少受限制,得以在歧途上越走越远,为祸越来越大。

  对这些“无良”企业的底细,有关方面是非常清楚的。这些“无良“企业的存在,不少是得到有关方面庇护的。庇护它们,是为了保住经济发展指标。有了经济指标,就是有了政绩。有了政绩,就有了升迁的资本。他们实际庇护的是官场生物链。除此什么民情、民心、民意等又算得了什么。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和灵魂,“以人为本”首先就要以生命为本。在实践中,就要顾及百姓感受,百姓感受是以人为本的第一信号。甘肃血铅超标事件的发生,就是漠视百姓感受之果。1996年建成投产的这家企业,一开始就有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灰尘排放,周边群众苦不堪言,多年来上访不断,可他们的这种感受一直不为人所重视。2005年,虽经停产整顿过一次,但不过玩的是一回“障眼法”,即把排放有害烟尘放在夜间进行。难道夜间排放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了吗?真是笑话。更可笑的,停了几天后,在未作任何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居然又通过验收。说到底,就是糊弄老百姓。老百姓当然不干,因为非常难受的感受还在影响着他们,于是他们继续向有关方面投诉,得到的答复是“改造好了,符合环保要求了”,甚至把一些坚持上访的百姓斥之为“刁民”。可以想象,不破除畸形的经济发展观,一些地方领导就不会真正去顾及百姓感受,以人为本在他们嘴里也就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罢了。事实一再证明,如不顾及百姓感受,祸害百姓事情则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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