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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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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司法认定 23件驰名商标
  本报讯(本报记者 陈聿敏) 昨天,浙江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高兴地告诉记者,“奥康”很早就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而近日他更是正式领回“中国驰名商标”的牌匾;短短的一个多月里,温州更是有3家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其中2家已经拿到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在我省现有的90件中国驰名商标中,有23件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所占数量达到四分之一。

  像今年7月,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诉鄞州德亨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博洋纺织所有的“唐狮TONLION”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宁波市法院首次对驰名商标作出司法认定,这一判决生效后,“唐狮TONLION”成为该市企业所赢得的第14个中国驰名商标,而其中由司法途径催生的达到5件。而在此之前,今年3月,温州的人本集团有限公司就新昌人本公司侵犯其对“人本”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温州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人本”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如到本月21日新昌人本公司没有提出上诉,“人本”商标将成为温州第20枚中国驰名商标,同时也将是温州第9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企业品牌保护的一种手段,浙江企业热衷于向驰名商标冲刺表现出了企业的创牌意识,但一个品牌的价值最终需要消费者的认可,丰富品牌内涵、提高品牌含金量才能真正树立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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