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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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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能靠“闹” 只能靠“法”
  ■薛建国

  

  “医闹”这个词,这几年出现得越来越多,有些地方甚至有了“职业医闹”。医闹现象的出现,与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双方缺乏信任不无关系。一旦患者死亡或者危重,患者家属心里会骤然失衡,会本能地将责任算在医院和医生的头上。虽然家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采取极端和不理性的方法和医院、医生讨说法,不仅是对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的破坏,而且最终失理的还是自己。所以,在这里奉劝患者,就是要讨说法,也要以法律为依据。

  不管有什么理由,“医闹”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最起码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相关规定的处罚,严重的可能导致犯罪。事实上,通过“医闹”而获得高额索赔的情况并不多,即使有个别高额赔偿,也是医院确实有医疗过错,患者应该得到的赔偿。

  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患方唯一的武器就是用法律为自己维权,理智、理性地通过律师、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帮助,与医院据理协商,积极沟通,要让医院明确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和过错,从而获得满意的说法。在走司法途径时,如果患方经济条件确实困难,可以持相关证明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将向其提供免费服务,同时也可向法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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