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律工作者向来以严谨、客观著称,似乎高高在上。可昨天却有人跳出来专门抓他们的“小辫子”了。在我省社科普及周公众法治讲坛上,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孙笑侠解剖了十大“法律职业病”。
十根“小辫子”
孙笑侠教授对“小辫子”是这样理解的:小辫子是指一个人的小毛病。而法律职业也有小毛病,也就是职业病。
例如5年前小张借给小王5万元,但是5年后小王依然没有还,所以小张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由于小张已经找不到5年前写的欠条,而小王又坚持咬定自己没有借钱,法官依据原告无法履行“举证责任”,提出小张败诉。
“这种遵循规则的做法就是法律上的教条主义,就是法律的第一根‘小辫子’”。孙教授说。“世界变幻莫测,但是法律条文却机械呆板,是‘严格的规则主义’,一切只能按规则行事。”
法律的第二根“小辫子”:法律自治,法律人自我封闭。孙笑侠认为法律世界里的人相对封闭,有一套自己的逻辑,而且使用自己的语言,容易引起交流上的隔阂,在写判决书时尤为明显。孙教授笑言:“法国的判决书最难懂,很多当事人在读完后,甚至不知道官司到底是否打赢了。”这引起在座听众的一片笑声。
孙教授还一一举出了其他七根“小辫子”:因循守旧、咬文嚼字、形式主义、不尽人情等等。
“小辫子”有因可循
以严谨著称的法律工作者,怎么会有这么多“小辫子”?孙笑侠认为学生在法学院接受教育时,就已经在塑造小毛病了。
小辫子的产生,首先与法学这门学科特点有关。因为法学是一种职业知识体系,只能在特定的职业场景中进行,这种环境容易与大众隔离。同时,法学追求务实,尊重规范,紧扣条文;与经济学等学科相比,法学研究的是固定的规则、制度、原理,所以不可能有太多的创新性;法学与人文艺术学科相比,极少讲境界,这是一门世俗的学科。这些特点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病的产生。此外,小辫子的产生还与法学职业特点、伦理特点有关。
小辫子也需公众理解
“小辫子”虽多,但公众是否能给予理解?孙笑侠发出肺腑之声。“法律职业的小毛病很多,但是他们勇于在公众面前解剖自己,希望博得公众对法律工作者的理解。因为他们之所以愿意付出如此大的代价,是为了换来和平、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只有得到理解,法律工作才能顺利、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