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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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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改建后 老房建筑面积 不少于48m2
  今年7月26日,本报报道过《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危旧房改建后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8平方米。

  “能加建卫生间、厨房、阳台的就加建;能改扩建的,改建后的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政府将拨专款,用于解决部分的改造资金。”

  纳入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分三类:包括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不全的住宅建筑;其他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危旧住宅建筑。

  危旧房的改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进行修缮,补建厨房、卫生间、阳台的危旧房,进行拼接厨房、卫生间的进深一般不超过1.8米,无日照间距影响的可适当放宽其进深控制标准;阳台的进深不得超过1.5米。

  另一类危旧房,则包括房屋属危房无法修缮或因为如进行上述修缮,会产生不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对此类危旧房,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翻建。“就算某户的建筑面积在翻建前仅20~30平方米,在翻建完成后,该户的建筑面积最少也要达到48平方米。一般不超过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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