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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人大常委会昨审议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检查 纳入婚检
  ■本报记者 祝荣生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近日拟就,昨天提交给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度审议。

  

  该条例(草案)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在结婚健康检查时,首次增设了艾滋病检查项目,并要求各级政府把艾滋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艾滋病防治专项基金,抗艾药品和诊治费用纳入医保范围。

  省卫生厅负责人在作说明时指出,随着艾滋病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在婚前体检中增设艾滋病筛查项目,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自我保健,避免家庭不幸的需要,符合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婚前健康检查时,被确认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在申请结婚登记前,应当向对方说明患病或者感染的事实,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指导。

  为确保防艾工作落到实处,条例草案要求政府建立专项基金的同时还作出如下规定:

  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及相关诊治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并将符合规定的艾滋病专科医院纳入定点医院管理;

  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要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和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婴儿检测试剂及婴儿人工代乳品。

  ◎新闻背景

  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88人,艾滋病病人210例,累计死亡100例。今年1~7月底,我省新增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9%。根据估算,我省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1万多人。艾滋病病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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