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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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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年
1.43亿老年人过得好吗
  老有所养:

  力解1.43亿老人养老保障难题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老有所养”。

  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说,解决1.43亿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仍然是紧迫而现实的重大课题,但应该看到国家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上做出的努力。

  根据全国老龄办提供的一组数字,我国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上已取得很大进展: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00亿元,200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5093亿元,增长了4.24倍;截至目前,全国已纳入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328.5万人,年人均供养水平989元。

  面对不期而至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以及“空巢化”带给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了“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之路。

  在国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养老服务得到不断改善,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2005年底,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9.5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8万多个,总床位138万张。

  “全国老龄委刚刚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提出了诸多新的思路,从偏重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注重老年人的全面的发展。”这位负责人说,“我们相信,‘十一五’期间老年人的生存权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老有所学:

  4年后增加1万所老年大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同的是老年人受教育是不以获取文凭为目的。当终身教育成为当代一个富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教育思潮,成为21世纪的教育发展战略的时候,老年教育已经自然而然地融入了终身教育体系。

  10年来,我国把发展老年教育作为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催生了各种适合老年人需求和特点的老年学校,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

  截至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并继续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全国老龄委日前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中国的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

  老有所为:

  20%城市老人参加过公益活动

  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老年人个人终生发展和老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全国老龄办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性老年群众组织有30多个;基层老年群众组织42.49万个,其中城镇5.22万个,占社区居委会的66.5%;农村37.27万个,占行政村的56.25%。

  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说:“老年人的经验才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我国应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充分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据统计,城市老年人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超过五分之一。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从2003年起开展的“银龄行动”,为受援地群众治病20多万人次,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目前,全国开展“银龄行动”的省份已扩展至24个。

  老有所乐:

  中国老年人走出国门展示风采

  “2004年2月,中国老年艺术团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进行访澳演出,受到当地观众的热烈欢迎,演出取得极大成功……”中国老年人走出国门展现风采的报道近几年不断见诸报端。

  中国老年人走向世界,带去了我国人民对世界人民的问候,展示了新时代我国老年人的风采,为祖国赢得了不尽的赞誉。这是我国高度重视老年文化事业,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共享社会精神文明的很好体现。

  据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0年来,我国共建立城乡老年文体活动中心(设施)达67万多个。全国各级各类老年文艺组织达6万多个。全国有各类老年报刊70多家,月发行量近1000万份,发行收入达1.26亿元以上;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开办了老年节目或老年栏目,每天收听收看老年节目的人数超过2亿。

  老年维权:

  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年均2万多件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自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实施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司法审判机关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对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的老年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

  仅2005年就有3万多名老年人获得了司法救助。“十五”期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万多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为营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我国普遍设立“老人节”或“敬老日”,将敬老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在青少年中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以及进行各级各类敬老先进表彰活动。

  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说:“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银发浪潮冲击和挑战,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关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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