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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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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概念能否装进购房合同
· 这套房改房 算不算共同财产?
· 离婚后, 按揭贷款怎么办?
· 中介的“独家代理”为何败诉
· 这种房屋转让 是否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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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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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这种房屋转让 是否能生效?
  网友fsqtsc:我们在1998年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但配套的车房一直租用。前不久法院将此车房拍卖给了一家公司,现在该公司要求我们向他购买或者搬出,而在此之前我们并未收到关于该车房要转让的通知。请问这种房屋转让生效吗?谢谢!

  律师解答:你们与原单位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原来的租赁期内,你们仍然可以继续租用。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租赁人。但是,因为你们这个车库是被法院拍卖的,应该是有公告。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可以算是通知了。因此,转让是有效的。

  申浩律师事物所 田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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