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fsqtsc:我们在1998年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但配套的车房一直租用。前不久法院将此车房拍卖给了一家公司,现在该公司要求我们向他购买或者搬出,而在此之前我们并未收到关于该车房要转让的通知。请问这种房屋转让生效吗?谢谢!
律师解答:你们与原单位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原来的租赁期内,你们仍然可以继续租用。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租赁人。但是,因为你们这个车库是被法院拍卖的,应该是有公告。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可以算是通知了。因此,转让是有效的。
申浩律师事物所 田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