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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经营隐形眼镜 要有许可证
  发布单位: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从明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验配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等相关产品,违者将予以查处。目前,杭州市隐形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在实施。

  按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今年5月,杭州市对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验配,开始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并集中受理、核发许可证。截至10月9日,全市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只有91家申报,不到全部300家企业的三分之一。            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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